052010-11 集团符合条件申报高新,但是新公司也想申请,如何解决是好? 问题:我们公司在浙江杭州市,产品是做化工涂料的,一年所得税额度大概是1200万左右,所以比较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以减轻税务负担。近三年已经有五个发明专利拿到授权证书,也和浙江大学建立过产学研项目,但是现在公司已经在09年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准备把资产等都慢慢都转移到新公司去,这种情况怎么办才好? 回答: 这个问题,那只能是说先申请高新,你们的条件也很好,申请起来应该问题不大,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非常良好。建议尽早申报为好。早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就新公......
052010-11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 何时享受减税优惠政策? 问题:我公司于2009年年底已经获得浙江省科技厅、财政、国税、地税四个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但到2010年2月份才拿到证书,正式成为了高新技术企业,由于09年一直都按照25%的税率上缴所得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说可以在申报认定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到15%的征收税率,那么我们公司的优惠,到底是从2009年开始享受税收减免优惠,还是从2010年开始?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规定:“......
042010-11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的知识产权是:(1)指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2)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042010-11 公司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的不足,怎么处理? 答:对于人员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作指引》上要求: (1)各类人员均统计全年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 (2)科技人员在指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3)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人力资源统计需企业出具说明。
042010-11 什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财政总局、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联合颁布《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中取消了之前各省各地评选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列出了具体详细的条款要求,具体发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凡是满足申报高新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各省科技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时将获得税务局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
012010-11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一、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高新企业的,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实行自愿 申请原则,按要求如实提供材料。 高新企业应是以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其研究 与发展投入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n......
212010-10 嘉兴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办理依据:《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3]38号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21号文) 二、资助范围:1、已被国外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限资助在两个国家的申请); 2、上年度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3、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4、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5、上年度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6、各县(市、区)的资助范围请参阅市县政策中的有关规定。 三、办理资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82010-10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资金来源。 1.市财政预算拨款; 2.国家、省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3.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4.其他资金。 (二)资金用途。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利的申......
152010-09 关于公示浙江省2010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地方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和专家评审等程序,现提出浙江省2010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
022010-0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办事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原名“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专利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 联系方式: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