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关于魔爪能量饮料商标案决定的要点
消费者的认知是确定两个商标是否容易产生混淆性相似的关键。据在魔爪能量饮料公司(“魔爪饮料”)诉YG娱乐公司(“YG娱乐”)案中代表YG娱乐的新加坡律师安娜.卓(Anna Toh)解读,这是该商标案件考虑的关键要点之一。魔爪饮料以混淆相似性和假冒为由,反对YG娱乐注册“BABYMONSTER”和“BABYMONSTERS”商标。魔爪饮料是全球能量饮料行业的领军企业,而YG娱乐是一家韩国艺人经纪公司,作为唱片公司以及音乐和演唱会制作商等运营。其艺人名单中包括BabyMonster,这是其最新的韩国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