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专局作出关于专利申请转让签名有效性的裁决
在欧洲专利局(EPO)将专利申请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受《欧洲专利公约(EPC)》第72条约束。该条规定,欧洲专利申请的转让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EPO局长于2021年5月在《欧洲专利局公报》上公布了一项决定,允许在文件上的签名:-采用强化电子签名的形式;-签名的复制件(传真签名);或-以字符串的形式,前面和后面都有斜线(/)符号(即所谓的文本字符串签名)。对签名要求的裁决EPO法律上诉委员会于2023年9月作出的一项裁决研究了根据EPC第72条转让专利申请时的签名要求。此案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