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如何判断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2.1 中的药物注射方法除了指为实施外科手术治疗方法和/或药物治疗方法采用的药物注射方法之外,还包括为了实施检测而采用的药物注射方法,例如,一种核磁共振成像方法,其中包括将造影剂注射到患者体内以增强感兴趣区图像对比度的步骤。

1.  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2.3 中给出了外科手术方法的定义,需要注意的是:
 (1)定义中的“剖开、切除、缝合、纹刺”只是举例而非穷举了所有外科手术方式;
 (2)外科手术方法不但包括创伤性治疗或处置方法,还包括非创伤性的介入处置方法,例如经由人体食道插入胃镜的步骤,将喉镜插入咽喉的步骤,使用外固定矫正器矫正牙齿排列不齐的方法都属于外科手术方法。

专利申请案例】
一种基于放热化学反应的肿瘤热疗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产生热反应的化学反应物采用局部微创注射的方式介入至肿瘤靶区,所述介入的化学反应物在肿瘤靶区内发生化学反应,释放热量,所释放的热量对肿瘤靶区的肿瘤细胞进行加热杀灭;所述的化学反应物为分别注射到肿瘤靶区的浓盐酸与氢氧化钠溶液……
【专利申请案例分析】
首先,该方法包括了对活体注射化学反应物的过程,这是一种介入性治疗或处置过程,属于外科手术方法;其次,该方法的目的是利用化学反应物在肿瘤靶区内发生化学反应杀灭肿瘤细胞,用于治疗目的,因此它属于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

2.  美容方法
单纯的美容方法是指不介入人体或不产生创伤的美容方法,包括在皮肤、毛发、指甲、牙齿外部等可视部位局部实施的、非治疗目的的身体除臭、保护、装饰或者修饰方法。单纯的美容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
对于包含有美容目的或美容性质的方法,需要注意两点:
 (1)是否具有治疗目的或治疗效果;
 (2)是否包括外科手术步骤。如果该美容方法具有治疗目的或治疗效果,并且该治疗目的或治疗效果与美容效果不可区分,则应当属于治疗方法。
如果该美容方法不具有治疗效果,但包括外科手术处置步骤,则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4 款规定的实用性。

【专利申请案例1】
一种去除牙斑的方法。
【专利申请案例分析】
由于该方法具有改善牙齿外观的美容效果,同时去除牙斑菌不可避免地具有预防龋齿和牙周病的治疗作用,该方法的治疗效果与美容效果不可区分,因此属于治疗方法。

【专利申请案例2】
一次性无疤痕去纹眉的美容方法,包括对眉毛处局部麻醉,用激光刀头对准纹眉部分,根据皮纹方向去除纹眉。
【专利申请案例分析】
该方法中包括了对人体眉毛处皮肤进行局部麻醉和用激光刀头对纹眉部分皮肤进行处置的步骤,因此属于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4 款规定的实用性。

【专利申请案例3】
防止晒黑的美容方法,该方法采用物理防晒剂通过遮蔽或散射光线进行防晒。
【专利申请案例分析】
该方法以美化肤色为目的,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也不包括创伤性或介入性的处置过程,因此属于单纯的美容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

3.  审查意见撰写示例
除一般要求之外,审查意见还可以结合该申请的权利要求以及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对其属于诊断或治疗方法的原因进行具体地分析,最好给出审查指南中密切相关的解释或例子,以便于申请人的理解。

【审查意见示例1】
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一种脉谱诊病方法,该方法是通过使用脉诊仪显示检查对象(有生命的人体)的脉象,然后对脉谱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诊断该检查对象是否患有疾病。由此可见,该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用于诊断疾病,属于专利法第25 条第1 款第(3)项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围,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1.1 中也明确规定诊脉法属于疾病诊断方法,根据专利法第25 条第1 款第(3)项的规定,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审查意见示例2】
权利要求1 请求保护一种痤疮的治疗方法,痤疮属于一种皮肤病,该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治疗对象,利用光热照射人体皮肤对痤疮进行治疗,因此属于专利法第25 条第1 款第(3)项所述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范围,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参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