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实施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3日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培植和树立一批专利先进企业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我市企业专利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作为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大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全市企业专利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第三条  申报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的要求;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
1.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2.建立具体的学习制度和专项专利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
3.建立了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大,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
(四)企业在最近2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五)企业累计拥有各类专利8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同时每年至少有1项专利申请;
(六)做好专利的产业化工作,形成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产品;
(七)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和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第五条  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一)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评审组织工作,推广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推动全市企业专利工作;
(二)负责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批、授牌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嘉兴市级、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四)制订有利于推动全市专利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六条  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2年进行一次复核。

第七条  被评为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下列支持措施:
(一)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平湖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优先推荐申报嘉兴市级、省级专利示范企业,专利技术或产品优先安排及推荐各类科技或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三)为其组织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并为其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提供服务;
(四)对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并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