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5月8日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企业专利工作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和建设专利示范企业,是构建竞争优势、增强经济和科技综合实力的必然选择。专利示范企业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

2、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建立有效的专利申请、实施、保护、管理和信息利用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专利成果奖励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专利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确立企业专利发展战略。

3、较好实施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工作。形成一个或几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产业化规模的拳头产品,专利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4、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发生。

5、企业累计拥有各类有效专利10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

6、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40%以上。

三、申报专利示范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专利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企业概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专利发展计划等;

3、企业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管理及奖励制度文件;

5、企业成立知识产权(专利)机构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专利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和考核管理:

1、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认定和管理。

2、对获得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我市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上级各级专利示范企业。对其专利技
术或专利产品优先安排及推荐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授权发明专利支持参加各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3、加强对列入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考核与管理,市专利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同一年度受上级复核的,认同复核结果)。

五、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专利示范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2、负责本辖区专利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等工作的指导;

3、制定本辖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实施方案及奖励措施,总结专利工作经验,推动专利示范企业工作的开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发布的《海宁市专利示范企业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