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第三批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的通知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第三批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5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有关“雏鹰企业”:
    为加快发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合理的、梯队化的企业结构,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要求,现征集2011年第三批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我市“雏鹰计划”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其中已经获得过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项目资助或之前已经列入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并获得资助的企业,不再享受种子资金项目资助。本次可申报企业为今年评审在第三类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助条件
1、项目符合市“3+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有利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企业成长性好。
2、企业建有研发部门,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研发经费单独建帐,年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3、申报项目计划研发经费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申报时前期已投入研发经费占计划投入研发经费的30%以上。
4、对无自主创新内涵的单纯引进、低水平重复、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不列入种子资金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
    种子资金项目根据“雏鹰计划”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额度,企业申请种子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计划总投入的30%。
    种子资金由市和区、县(市)共同资助,区属(不含萧山、余杭区)企业由市、区财政各资助50%,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属企业,按市25%和区、县(市)75%的比例资助。
    企业因前期研发投入不足等原因,本年度不申报的,可在“雏鹰计划”培育期内任一年度申报资助;但须参加申报当年“雏鹰计划”企业评审,并按评审结果重新排序定级资助。
四、项目受理
    项目采用在线填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杭州科技政务网(www.hzst.gov.cn)“项目申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项目(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预算报告一式3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
3、附件材料:
(1)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2)知识产权等证明
(3)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凭证等复印件
4、项目经同级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推荐和承诺配套意见、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同时,各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申报系统完成本部门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
五、受理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企业上报时间截止2011年11月14日,区、县(市)科技局上报时间截止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