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授权后缴纳年费的说明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关于专利授权后缴纳年费的说明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1月6日

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恭喜您申请的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为了维持专利权持续有效,按专利法规定,您有义务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现就当前客户普遍存在疑问的问题解答如下:我刚刚获得专利授权,缴了证书费和首年年费没几天(或者说没几个月),还不到一年,怎么又要缴下一年年费?

首先,专利法上讲的“年”是指“专利年度”,不是自然年度(某年1月1日-12月31日)。以一个申请日为2011年12月27日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例,首年年度是指2011-12-27至2012年12-17,第二年为2012-12-28到2013-12-27,第三年为2013-12-28到2014-12-27……以此类推。

其次,专利授权时要缴首年年费、证书费和登记费,缴费后3个月内专利局颁发专利证书,然后专利授权后的下一年年费要提前一个月开始缴纳。假如上面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为2012-07-03,则授权时要缴首年年费(即2011-12-27至2012年12-17的年费)。第二年年费(即2012-12-28到2013-12-27的年费)由于要提前一个月缴纳,故我公司可能会在2012-10-28至2012-12-28期间通知贵公司缴纳下一年年费。这样算起来,缴首年年费的时间与缴第二年年费的时间相差才几个月(一般不到一年),但这属于正常情况,请客户理解。

再次,除首年年费有些特殊外,以后每年的年费都是要提前一个月开始缴纳。我公司会定时通知,请客户放心。如果贵公司认为该专利没有维持的必要的话,可以不再续费,专利权会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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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