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关于软件可专利性的法律规定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印度关于软件可专利性的法律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5日

企业越来越依靠软件创新来促进增长。根据印度《2019年国家软件产品政策》,该国政府计划到2025年时提高其对全球软件产品产业的贡献。

根据印度的知识产权制度,软件可获得版权或专利保护。考虑到版权仅对软件代码提供保护,保护软件最有效的方式还是取得专利权,因为专利保护软件背后的基本概念。尽管有些复杂,但软件获得专利授权在印度是可能的。软件若想获得专利保护,其必须首先满足可专利性发明的3个主要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谷歌的“位置历史过滤”和微软的“分类安全执行环境”等软件程序已在印度获得专利授权。

专利法对软件程序的态度

印度《1970年专利法》规定了三步测试。除了这些标准外,发明必须是可专利主题,其披露必须符合专利申请的形式和实质标准。法律明文规定,在印度软件或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具有可专利性。更确切地说,专利法规定“数学或商业方法、计算机程序本身或算法”不是发明,因此不具有可专利性。尽管如此,联合议会委员会的报告对“本身”一词做了澄清,指出“有时候计算机程序会包含其他内容,这些内容附属于计算机程序或在其上面开发。”最新的与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有关的《计算机相关发明审查指南》进一步做了澄清。

事实上,发明软件必须固定在有形的物质形态上才具有可专利性。如果硬件和软件的结合符合可专利性要求并能在解决技术问题时取得进一步的技术效果,为软件寻求保护的专利申请有可能在印度获得授权。

软件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印度知识产权制度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作品诞生即自动获得版权保护。登记是非强制性的,但从执法的角度而言建议进行登记。发明者和利益相关方一般会强调软件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因为专利对发明提供的保护范围更广,禁止任何其他人以任何方式制造、销售或使用软件。这对独立的小规模创造者尤其有利,他们可以禁止拥有更好资源的大型实体与之竞争。有专利就有许可权。发明人可通过许可获取商业利益。(编译自www.lexorbi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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