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印度酒店有限公司(IHCL)诉Gaurav Roy Bhatt & Anr一案中,德里高等法院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1)(zg)条,正式承认“TAJ”为酒店业驰名商标。以下是对该案件及其背景、对TAJ品牌和更广泛的酒店业的意义的解读。
案件背景
泰姬陵酒店的传统
IHCL成立于1902年,隶属于在印度颇具影响的塔塔集团(Tata Group),其第一家酒店——位于孟买的泰姬陵宫殿(Taj Mahal Palace)于1903年开业。在过去的120年里,IHCL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品牌,在13个国家(地区)经营着约350家酒店,旗下品牌包括::GINGER(简约奢华)、VIVANTA(高端)、SelectQtions(精选)和TAJ(奢华)。其中最有价值的仍然是“TAJ”,它既代表了IHCL对卓越的不懈追求,也代表了印度文化的多样性。
了解驰名商标
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1)(zg)条,“驰名商标”——就任何商品或服务而言——是指在使用此类商品或接受此类服务的大部分公众中已经成为一种广为人知的商标,即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很可能会被认为表明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人在贸易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联系。
驰名商标可以是某个市场或行业中一大群人容易识别的名称或标识。如果有人将其用于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人们可能会认为它与原品牌有关。它并不需要人人皆知,只需为特定行业或客户群体所熟知即可。
判断一个商标是否被认定为“驰名”,主要考虑以下参数:
公众知晓度和认可度:商标在相关领域的认可程度。
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覆盖范围:商标的使用时间和地点。
推广和广告:开展推广活动的程度和范围。
注册和执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以及正式注册的情况。
即时诉讼
IHCL对涉嫌未经许可非法使用“TAJ”名称、侵犯其商标和版权、意图将服务冒充为著名的泰姬陵集团服务的违法者提起了法律诉讼。该公司认为,这种使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淡化品牌的独特性。
2025年1月24日,IHCL请求法院下达永久禁令,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法院据此通过了判决。
IHCL还请求法院根据《商标法》宣布TAJ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没有就这一请求提出异议。法院允许IHCL提交宣誓书支持其声明。
法院分析
法官阿米特.班萨尔(Amit Bansal)根据《商标法》第11(6)条和第11(7)条规定的标准对TAJ商标进行了评估。IHCL提交的主要证据包括:
使用的持续时间和范围:AJ商标自1903年以来在13个国家(地区)的350多家酒店持续使用。
知名度和宣传度:TAJ在2020年、2022年和2023年被《品牌金融》(Brand Finance)评为印度最强品牌之一。
推广和数字影响力:在Instagram、Facebook和LinkedIn等平台上持续的广告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大量粉丝。
商标注册:在印度有100多个商标注册,在国际上也有许多其他商标注册。
法律诉讼:曾在德里高等法院就CS(COMM)683/2022号、CS(COMM)498/20233号和CS(OS)2304/2008号案件中成功提起强制执行诉讼。
根据记录在案材料,法院认为“TAJ”商标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律要求,因此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2(1)(zg)条以及第11(6)和11(7)条宣布“TAJ”为酒店业驰名商标。
裁决还指出,同样归IHCL所有的“VIVANTA”商标早先在CS(COMM)560/20224号案件中被同一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结论
德里高等法院承认“TAJ”为驰名商标,加强了对具有长期声誉和广泛公众认可的品牌的法律保护。通过满足《商标法》规定的法定标准,IHCL在防止其商标在非相关领域被滥用或淡化方面获得了更强大的保护。这项裁决不仅加强了“TAJ”商标在印度全国范围内的可执行性,还强调了在印度《商标法》的规定下,持续的品牌使用、注册、推广和执行对于建立驰名商标地位的重要性。(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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