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与版权局关于人工智能作品人类作者身份的斗争仍在继续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泰勒与版权局关于人工智能作品人类作者身份的斗争仍在继续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

2023年4月10日,美国人工智能技术专家斯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继续对美国版权局拒绝注册由其“创意机器生成的艺术品的版权提出法律挑战。该答辩状认为,《美国版权法》中没有任何关于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能够阻止泰勒对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主张版权,并且物权法的标准原则使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泰勒。泰勒正是在该案件中创造了有争议的人工智能系统的人。

泰勒还为由不同人工智能系统创造的发明寻求专利权,他于2022年6月首次对美国版权局拒绝注册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图片《最近的天堂入口(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版权提起上诉。在2023年8月发布的一份意见书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贝丽尔.豪厄尔(Beryl Howell)确认了该机构的决定,认定“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的基本要求”。

法院可以解决技术进步导致的版权法中的重大歧义

在今年1月向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述法院提交的上诉人开庭陈述中,泰勒辩称,版权局没有支持该机构关于原创作品要求自然人身份这一观点的证据。泰勒在开庭陈述书中指出,版权局“使用烟雾和镜子来试图混淆通俗易懂的语言”,他指出,在雇佣作品相关原则的背景下,“毫无疑问,作者往往并不是人类”,根据该原则,版权通常被转让给非人类公司实体。与版权局的观点相反,泰勒的开庭陈述书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承认技术进步可能会在《版权法》中产生重大歧义,这一原则在最近谷歌诉甲骨文一案(2021年)中被重申。

就在3月初,美国版权局的被上诉人,包括版权登记官希拉.珀尔穆特(Shira Perlmutter),提交了一份回应意见,其中包括《版权法》中的可以证明需要人类作者身份的几项条款。该机构认为,《版权法》的转让和许可条款要求版权所有人能够以署名的书面形式转让权利,还有终止权在已故版权所有人的遗孀或其他继承人去世后发生,这些都支持关于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

版权局认为,就泰勒引用的关于匿名和笔名作者的版权期限的规定而言,无论作者的寿命长短,这些条款都会在在一段固定期限内存在,这只是确定了不需要对人类作者身份进行识别而已。此外,该机构还辩称,雇佣作品原则的正确运用要求人类雇员来创作作品,而受让人公司只是根据相关法规“被视为作者”。该机构还引用了美国最高法院一个世纪以来关于作者身份的裁决,这些裁决可追溯到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诉Sarony案(1884年),以及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关于Urantia Foundation诉Maaherra案(1997年)和Naruto诉Slater案(2018年)的裁决,这些裁决都支持对人类作者身份的要求。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原则允许版权归泰勒所有

泰勒提交的答辩状对雇佣工作原则中关于人类雇员的要求提出了异议,称版权局的论点“歪曲了法定语言和现有判例法”。《版权法》对“雇员”的定义不仅局限于有能力签订协议的个人,如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Horror Inc.诉Miller案(2021年)等案件的上诉裁决中拒绝了从美国劳动法中引入该术语定义的尝试。泰勒认为,版权局和美国联邦法院都承认了在没有人类作者的情况下享有版权保护的权利,并引用了第二巡回上诉法院2013年在Marvel Characters,Inc.诉Kirby案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03年对Warren诉Fox Family Worldwide, Inc.案的裁决。

泰勒在答辩状写道,根据传统财产法中承认的相关原则,《最近的天堂入口》的版权应归创作这一作品的“创意机器系统的所有者和程序员——他本人所有。如果华盛顿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不同意版权局的意见,并认为该艺术品作为可受版权保护的财产存在,泰勒坚持认为,法律的自然运作会将作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他自己。该机构在其答复摘要中声称,《版权法》的效力将优先于这一原则,但泰勒指出,《美国法典》第17编第204条a款中明确规定了“通过法律运作”的版权转让。

最后,泰勒在答辩状中表示,如果创意机器”不能被视为作者或雇员,人工智能系统必须仅仅是用于创建可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工具。Burrow-Giles Lithographic诉Sarony案将“作者”定义为“任何事物的起源;原创者;制造者……”,根据这一定义,泰勒就有资格成为该艺术品的作者,因为他是创造这一作品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原创者。泰勒断言,如果最高法院在Burrow-Giles Lithographic诉Sarony案中对《版权法》中“作品”的定义采取了超出字面理解的方法,从而排除了对该案所涉及的奥斯卡.王尔德照片的版权保护,那么将导致今天的大量创意活动因缺乏版权保护而无法具有经济上的生存能力。(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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