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以商标的形式来使用印度的地理名称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是否能以商标的形式来使用印度的地理名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很多企业经常会使用城市、州(或邦)以及国家的名称来指代他们的商品和服务,例如著名的英国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印度门(India Gate)等。由于城市、州(或邦)和国家的名称不能被垄断,因此人们不禁要问道,包含地理位置名称的商标是否可用于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于某一特定地区(诸如地理标志),并出于这个原因而无法被独占。

法院经常会提出下列观点,即任何人不能以商标的形式来垄断那些用于指定某一地方、某一国家或某一国家的一部分的地理术语及词汇。但是,对于那些并不是用来在“地理意义上”指定原产地而是用来以一种随意或者别出心裁的方式指定来源或者所有权的地理名称来讲,那么无论其所指的位置究竟是在哪里,其都可以成为一件有效的商标。下文将会详细阐述这其中的区别。

法律与实践

印度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仅由可指定商品地理来源的标记或标志所组成的商标是不可以进行注册的。此外,该法规还规定,在第三方以商标的形式善意使用地点名称时,已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不得就此主张其权利。同时,根据商标申请指南的内容,如果某一个地点与已申请的商标所涵盖的商标和/或服务的地理来源不存在任何联系的话,那么人们是可以注册这个地点名称的。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在法规中还是在日常实践中,都没有完全禁止人们在商标中使用地理术语。不过,在确认某件商标是否会因使用了地理名称而无法进行注册时,人们应确定该商标是否是完全由地理术语所组成的,以及该商标是否能够被其他的贸易商用来描述其商品和/或服务的特征。

在某些情况下,印度的商标注册机构在商标所有人以城市、周(或邦)以及国家名称为一些完全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采取了支持的立场,例如适用于成衣的“CAMBRIDGE(剑桥)”、适用于电线和电缆的“MONACO(摩纳哥)”以及适用于内衣的“BALI(巴厘)”等。然而,在某些时候,注册机构并没有采用法定的测试方法,并驳回了一部分符合法定标准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bu Dhabi Global Market)起诉德里商标注册官(Registrar of Trade Marks)一案中,由于阿布扎比是一个地名,同时也是阿联酋的首都,因此德里商标注册官一开始认为这件标志从整体上看是缺少显著性的,并因此不能被垄断。不过。德里高等法院随后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质疑。

原告表示,注册处认为阿布扎比是一个地名,同时也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最为突出的组成部分,这种观点完全是错误的。事实上,原告已经向注册处和德里高等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表明了他们是在阿联酋政府完全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的商标。

在表示其并不赞同注册处的结论的同时,德里高等法院指出,相关的法规只是禁止人们为那些由专门指定某一地点地理来源的词汇所组成的商标进行注册。因此,复合商标实际上并不属于这一范畴。即便这类商标中的一部分是由指示性措辞组成的,情况也是如此。这起案件的系争商标就是一件复合商标,其将“Abu Dhabi(阿布扎比)”“GLOBAL(全球)”和“MARKET(市场)”等字样与相应的标志结合在了一起,因此相关机构不能驳回这件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外,法院在反驳注册处关于“阿布扎比构成了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一论点时还指出,这种“主要部分”的观点与相关法规规定的显著性测试标准可谓是格格不入。因此,法院决定将该申请重新发回到注册处,并要求后者在《商标公报》上进行公开。

结语

尽管印度注册机构就涉及地理名称的案件作出判决的方式依然是含糊不清的,但法院已经进一步明确了可用于确定此类商标可注册性的法定参数。

为了确保可以顺利完成注册工作,人们需要先证明在其商标中使用的地理名称与其他人申请保护的商品没有任何联系。换言之,这件商标的所有人必须证明该地名是如此的独特,以至于任何贸易商都不会将该名称用于自己所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而且使用该商标不会使广大消费者相信上述商品和服务就来自于该地理位置。除此之外,在为地理名称进行注册时,第二含义以及获得的显著性也是极其重要的。

利益相关方可以放心的是,如果商标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并符合相关法规下的条款,那么在印度的司法管辖区内就能很容易地获得包含地理名称的注册商标。(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吴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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