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信在FRAND专利侵权案裁决中大获全胜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爱立信在FRAND专利侵权案裁决中大获全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在最近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德里高等法院在LAVA国际有限公司(LAVA)诉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爱立信)一案中判令LAVA向ERICSSON支付244亿印度卢比(约合2990万美元)以及5%的年利息,原因是LAVA侵犯了ERICSSON的2G和3G专利。这一金额被认为是印度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裁定的最高赔偿额之一。

SEP简介

技术进步改变了印度移动通信行业的面貌。从1900年代流行的笨重的模拟电话到使用最先进的智能手机,技术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跟上手机发展的步伐,电信网络也从2G系统发展到3G、4G LTE和5G等高速数据网络,从而促进了通信的顺畅。这一变革历程的实现离不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标准被定义为“确保产品、服务和系统在各种环境和技术中兼容和互操作的商定规范或协议”。标准制定组织(SSO)确保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具有普遍性,使全球消费者都能从最新的技术进步中受益。因此,手机、平板电脑、加密狗等包含2G/3G/4G/5G等功能组件的电信设备制造商必须遵守某些技术标准。这些技术标准只有通过使用某些被称为SEP的专利才能实现。

LAVA诉爱立信:交叉诉讼背景

2015年,LAVA(原告)在诺伊达地区法院(CS (OS) 01/2015)起诉爱立信(被告),声称被告没有以公平的许可费提供其标准必要专利(SEP)。

2016年之后,在Telefonktiebolaget Lm Ericsson(Publ)诉LAVA International Ltd一案中,爱立信在德里高等法院对LAVA提起诉讼,主张爱立信拥有被视为SEP的专利,并指出所有符合2G、EDGE或3G技术的设备或装置的制造商都会使用爱立信的专利技术。爱立信声称,LAVA在未获得FRAND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设备中使用了3G和2G中的AMR技术以及EDGE功能,侵犯了其专利权。

爱立信进一步辩称,它曾努力与LAVA协商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的许可费率,但这家印度智能手机制造商不愿同意相关条款。爱立信对其行为感到不满,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法院下达永久禁令,禁止LAVA“制造/组装、进口、销售、要约出售、包括通过其网站和第三方网站宣传包含其专利的产品(电话设备、手机、平板电脑或任何未来型号产品)”。德里高等法院也认定“LAVA应承担侵权责任,并通过了一项有利于原告的禁令,禁止被告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其侵犯原告专利技术的设备,包括电话、平板电脑、加密狗等”。

案件事实

LAVA和爱立信之间的交叉诉讼即CS(COMM)65/2016和CS(COMM)1148/2016。被告将其专利许可给从事电信设备销售和制造的公司。在被告拥有的全球专利组合中,大部分是用于实施标准制定组织(SSO)制定的各种标准的SEP。被告声称,原告在未根据FRAND原则从被告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被告的SEP。被告进一步声称,他们已要求原告进行谈判,并提出按照FRAND条款向原告许可其SEP,但原告无视被告的请求,继续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生产设备,从而侵犯了被告的专利权。

原告辩称,被告未能充分、公平地披露其SEP,也未能提供其SEP的FRAND许可条款,并进一步辩称,根据1970年《专利法》的条款,被告的专利是无效且非必要的。

法庭采用了爱立信诉INTEX案中确立的两步测试法。该测试包括将专利与标准进行映射以确定其是否为SEP,然后确认实施者的设备是否也符合该标准。在进行此番审查后,法院认定原告的设备符合被告在诉讼中规定的标准。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已授权实体进口手机到印度无需获得被告专利许可的主张。不过,法院强调,向专利所有人支付许可费的责任在于向最终消费者销售设备的品牌所有人,而非制造商。

问题

·两起诉讼涉及的问题被合并在一起,以确定爱立信是否拥有对LAVA智能手机很重要的SEP?

·被告是否违反了任何必要专利许可规范?

·适当赔偿的确定?

专利侵权和损害赔偿的确定

LAVA声称,“自上而下法”是计算损害赔偿的首选方法,而不是“对比许可法”。LAVA援引英格兰和威尔士专利法院在Unwired Planet案中的裁决来支持这一论点。

与此相反,爱立信则认为,类似性质的许可对确定专利使用费率有很大影响。爱立信认为,这些类似许可提供了宝贵的证据,可以用来确定FRAND费率。

法院决定使用“类似许可方法”来确定待定的许可费,重点是类似的许可人,而不是“从上到下的方法”。就实际使用费率而言,法院认为爱立信的出价在“FRAND”范围内,与向其他与LAVA规模相当的印度公司提供的费率相似。此外,法官阿米.班萨尔(Amit Bansal)认定,爱立信主张的8项标准必要专利(SEP)中有7项有效,只有1项无效。因此,专利使用费率必须重新调整,以考虑到这一被削弱的专利组合。

结论

爱立信要求LAVA支付从2011年11月爱立信与这家智能手机制造商首次接触起至2020年5月爱立信最后一项专利到期为止的全部专利使用费,并因侵犯其2G和3G专利而向爱立信支付超过2.44亿印度卢比(约合2990万美元)的赔偿金。此外,LAVA还需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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