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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披露法案》阻碍创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

美国众议院议员最近提出了《2024年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披露法案》,该法案声称要保护创作者,或者应该说是“可识别的版权持有人”。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要求那些负责训练或修改用于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数据集的人将在该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告知美国版权局。有一种观点认为,该法案意味着人工智能必须实现不可能的目标——使少数人受益——或者完全断开与互联网的连接,下文就将从这一视角来展开对该法案的探讨。

科幻作家亚瑟.克拉克(Arthur C. Clarke)在其1962年出版的《未来的轮廓:对可能性极限的探究(Profiles of the Future: An Inquiry into the Limits of the Possible)》一书中指出,“任何足够先进的技术都与魔法无异”。

在80年代初,当计算机在千字节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的支持下发展壮大时,任何有机会阅读克拉克书籍的爱好者可能都会读到他的文字,阅读的同时凝视着1024字节的可用RAM,并畅想着一个充满机会的无限空间。随着人们期望值的逐年增长,如今的主流技术用户已经不是那么容易被打动了,而且能体验到“魔法”的人也越来越少。

然而,即使是最有经验的技术专家也有充分的理由根据当前的人工智能创新重新评估几乎所有的事物。最近刚刚发布的令人惊讶的人工智能音乐生成工具“Udio”可以根据书面提示制作音乐,并无缝地加入用户提供的歌词,无论这些歌词是多么个性化、无聊或不适合工作。

人们可以在Udio的个人账户上发现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歌曲。

Udio和其他致力于开发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平台都可以说是一种“魔法”,这种“魔法”是不能通过对表象的简单理解来破坏的。事实上,“魔法”背后的复杂性对于外行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

然而,有一件事或许是肯定的,Udio不会在某一天突然简单地自己启动,并且说:“我知道功夫(卡尔.道格拉斯的格斗)。在唱(或说唱)出一个音符之前,它会不断地从未指定的来源获得现有内容。如果美国众议院提出的这项新法案获得支持,那么Udio的制作者将不得不追溯性地申报Udio接受过训练的每一首歌曲。

《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披露法案》

该法案由众议员亚当.希夫(Adam Schiff)提出,该法案设想通过一项“开创性的立法”,使相关公司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上训练其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时保证完全透明。以下内容摘自希夫的网站:

《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披露法案》将要求在发布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之前,就用于构建或更改该系统训练数据集时所使用的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向版权登记机构提交通知。该法案的要求也将追溯适用于先前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

希夫解释称:“人工智能有可能会颠覆性地改变我们的经济、政治制度和日常的生活。我们必须在人工智能的巨大潜力与对道德准则和保护的迫切需求之间取得平衡。”

“我提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版权披露法案》是朝着这个方向迈出的关键一步。该法案支持创新,同时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和贡献,确保他们知道自己的工作何时有助于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这是在人工智能时代对创造力的尊重,也是技术进步与公平的结合。”

该法案得到了很多组织的支持。美国唱片业协会(RIAA)表示,“全面和透明的记录保存”是有效执行创作者权利的“基本组成部分”,美国作曲家、作者和出版商协会(ASCAP)以及文末列出的所有团体都持相同立场。

美国导演协会表示其“赞扬这项常识性立法”,考虑到这种观点,下文从常识性的角度来探讨这些提案。

艺术家和创作者应该获得报酬

毋庸置疑的一点是,将在先技术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方程式中移除是不可能的。没有前者,后者根本无法存在。这场重大的法律争论似乎在于,“消费是受到合理使用原则的保护,还是直接侵犯了版权。

如果法院裁定支持合理使用,版权持有人似乎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而相反的裁决则可能会使版权持有人以某种方式或者形式获得报酬。

然而,尽管该法案的设计者声称它“在保护创作者权利和贡献的同时支持创新”,但从长远来看,唯一现实的受益者将是那些有足够影响力的版权持有人,这一点可以在后续的报告中确定。

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创意作品一经创作,版权就会自动生效。这意味着,在如今的网络上,10亿创作者拥有数以百亿计的图像、照片、视频和音乐曲目的有效版权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尽管这些版权尚未登记。

根据RIAA的说法,该法案声称代表创作者的利益,但实际上只能使拥有已登记版权的可识别子集受益,目的是"有效执行创作者的权利"。

要么加入大团队,要么一无所获

就像电影《四头狮子》中关于“炸毁互联网”的提议一样,该法案甚至没有考虑什么是可以实现的,什么不能实现的。一个包含所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及其各自所有者的中央数据库并不存在。即使人工智能开发团队想要报告某个版权作品已被使用,又该如何确定该内容的所有权呢?

此外,在某些时候,几乎不可避免的是,在合理使用原则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内容的元素创作的内容将被报告为原创版权内容,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使用是不需要付费的。

由此可以得出一些结论,而所有这些结论都是基于目前的权利管理方式。至少在最初阶段,如果强制要求平台确定版权局使用的所有版权作品,那只会对上文提到的那部分创作者子集有用。

从长远来看,那些认为自己也应该得到报酬的规模较小的创作者很可能不得不加入未来相当于人工智能的“Content ID”计划。这些实体由那些有权建立这种系统的人来管理并制定规则和保留大部分资金。

底线原则应该是极其简单明了的:如果创作者应该因为他们的作品而获得回报,那么所有创作者都应该得到回报。不应该制定歧视性的规则,将一个版权持有人的权利置于另一个版权持有人的权利之上。更根本的一点是,不应在未考虑未来合规负担的情况下提出立法建议,然后再如法案所阐述的那样,在追溯性合规方面的困难成倍增加。

这是一种魔法,但并非真正的魔法

人工智能可能会实现神奇的事情,但实际上它并不是魔法。该法案要求人工智能公司、实体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向公众开放前30天内,向版权登记机构提供一份“关于训练数据集中使用的任何受版权保护作品的足够详细的摘要”。或者,换一种说法,就是要有足够的时间来阻止发布禁令。

由于这项任务根本无法惠及所有版权持有人,因此该提案是失败的。当将该法案的详细信息提供给ChatGPT时,ChatGPT的结果并没有直接拒绝该法案或其提议。然而,考虑到其数据集,并允许在理论上对每个版权作品的识别处理时间为一秒钟,这项工作可能需要超过31年才能完成。

关于该法案的辩论的一种观点总结道:“这个疯狂的数字凸显了这项任务的巨大规模和复杂性。它强调了创新的解决方案、自动化和利益相关者之间合作的必要性,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挑战。”

这项法案得到了下列组织的支持:美国唱片业协会;版权清算中心;美国导演协会;美国作家协会;全美配音演员协会;概念艺术协会;美国专业摄影师协会;美国演员工会—美国电视和广播艺术家联合会;美国西部作家协会;美国东部作家协会;美国作曲家协会;作者和出版商、美国集体权利许可协会;国际戏剧舞台雇员联盟;作曲家和作词家协会;国家音乐出版商协会;唱片学院;纳什维尔国际词曲作者协会;北美作曲家协会、黑人音乐行动联盟、音乐艺术家联盟;人类艺术运动;美国独立音乐协会。(编译自www.ipwatchdog.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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