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参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最高每年可获得50万元资助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广东清远:参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最高每年可获得50万元资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8日

近日,《清远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公布,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扶持措施,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企业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资助。

“五大百亿农业产业”区域品牌有关项目 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包括高价值专利创造储备、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奖项评选、培育区域品牌、版权产业发展等方面。

《实施办法》明确,对企事业单位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超过2000元资助,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认定的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组建产学研知深度合作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且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连续扶持不超过3年。

在加快培育区域品牌方面,清远将对企业新获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20万元资助;新入选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给予每件最高5000元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围绕“五大百亿农业产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提升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 择优给予单项最高40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方面,《实施办法》从专利技术产业化、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等方面进行培育和鼓励。对专利技术产业化给予重点扶持,对获批准立项的优秀专利技术实施项目给予单项最高50万元扶持。

《实施办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实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提供免费或低成本质押融资居间服务的机构单一年度促成融资项目30笔以上且融资额度3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转化技术标准方面,对将自主专利转化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运用对地区产业、企业、产品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纳入清远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的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40万元资助。对企业开展的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择优给予单项最高20万元资助。

清远还将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

支持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园区) 市财政将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扶持

《实施办法》明确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将通过对企业在国内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一审、二审胜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在境外开展的专利、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等方式,支持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

知识产权服务方面,清远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服务机构,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总部落户清远市或本地服务机构成功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的优质服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可按单项最高50万元予以扶持。

市财政将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县(园区)的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县(园区)的给予30万元经费扶持,另外获市财政扶持经费的县(市、区)应按不低于1:1配套建立专项工作资金。

人才队伍培养方面,清远将对持证专利代理师或取得中级以上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人员在清远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连续服务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记者朱文华,通讯员黄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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