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盗版网站自愿屏蔽机制生效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盗版网站自愿屏蔽机制生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2日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23年9月20日颁布了《关于自愿性行政网站屏蔽的规则》(“《网站屏蔽规则》”)或2023年9月20日第2023-025号备忘录通告,允许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盗版网站。该规则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后已于2024年1月14日正式生效。

《网站屏蔽规则》规定,版权所有人或权利持有人可以通过经核实的投诉向IPOPHL的知识产权执法办公室(“IEO”)提出申请,要求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屏蔽或禁止访问盗版网站的请求。

根据《网站屏蔽规则》,盗版网站被定义为“具有侵犯版权或为侵犯版权提供便利为主要目的或效果的网站,以及/或者包含未经版权所有人或权利持有人同意而制作、生产或复制的商品、材料或内容的网站”。

一旦发现盗版行为,IPOPHL的主管局长或副局长应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发出请求,要求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来禁止访问盗版网站:

对侵权在线位置所运营的所有域名进行域名系统(“DNS”)屏蔽;

针对侵权在线位置的静态IP地址进行IP地址屏蔽或重新路由;

屏蔽目标在线地点及其域名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RL);或

采用用于禁止访问权限的任何其他替代技术手段。

《网站屏蔽规则》还包含一种机制,可防止盗版网站通过更改其域名或IP地址来规避任何“请求”。

为了落实《网站屏蔽规则》,IPOPHL已开展了下列工作:(1)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Globe Telecom,Inc.、Smart Communications,Inc.、PLDT,Inc.、Sky Cable Corp.和DITO Telecommunity Corp.)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其中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承诺应IPOPHL的要求自愿屏蔽盗版网站;(2)与国家电信委员会签订了协议备忘录,该委员会承诺将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监管。(编译自www.lexology.com)

翻译:王丹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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