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呼吁严格遵守《专利条例》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呼吁严格遵守《专利条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5日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已向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发出指令,要求其严格遵守《2003年专利条例》中关于专利授权前和授权后异议的规定。

法官哈里.尚卡尔(C. Hari Shankar)在最近的判决中强调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

简要事实

案件的原告公司Akebia Therapeutics于2017年获得了一项名为“HIF-1α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化合物”的发明专利。该专利受到另一方(被告)提出的授权后异议。异议人提交了某些文件作为其异议的一部分,但未能提供适当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原告称异议程序中的程序不合规定,特别是被告没有提交适当的证据。

原告辩称,文件缺乏《2003年专利条例》第57条所要求的宣誓书。

法院的意见

高等法院强调,在处理授权前异议和授权后异议时,严格遵守《专利条例》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第57条。法院强调了异议委员会提供的建议的说服性价值和相关性,并提及了最高法院在Cipla Ltd.诉Union of India一案中树立的先例。该先例强调,异议委员会的建议在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还提到,严格遵守程序规则是避免任何不合时宜的偏见以及为专利异议案件中所有各方提供公平公正程序的关键。

德里高等法院解释了根据印度《专利法》和《专利条例》提出授权后异议的程序,并撤销了异议委员会的建议。法院认为,被告在原告提交针对授权后异议的书面陈述之后才提交支持证据的宣誓书,这将损害原告的利益。法院强调了条例第79条所规定的随附宣誓书的重要性,同时指示根据随后的宣誓书将被告先前提交的文件视为证据,并允许原告提交补充证据作为回应。之后,法院指示异议委员会重新审理此案。(编译自www.latestlaws.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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