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澄清形状商标注册要求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澄清形状商标注册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日

从2003年开始,申请人便可在印度注册非传统商标,包括形状商标。然而,即使在近20年后,寻求此类商标注册仍具有挑战性,因为将专有权扩展到产品形状的门槛仍然很高。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在最近的一个案例(Knitpro International诉商标审查员)中再次重申了形状商标的注册要求。原告希望在第26类的“针织针和钩针”类别下将一根针的形状注册为商标,商标高级审查员以该标志不具备显著性以及该标志是对商品的描述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申请人遂提起诉讼。

然而,在法院对显著性提出质疑后,诉讼被撤回。法院继续重申了在印度注册形状商标的法律要求。法院认为,形状本身应能立即识别产品的来源,只有在标志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注册。

法院参考了几项国际裁决,其中一项是Société des Produits Nestlé SA(Nestlé)诉Cadbury UK Ltd案(奇巧巧克力案)。在此案中,欧洲法院承认消费者对立体商标与文字/图形商标的看法不同。在没有任何图形或文字元素的情况下,普通消费者不习惯根据产品的形状或包装的形状对产品的来源进行假设。因此,确定立体标志的显著性可能会更加困难。欧洲法院还指出,寻求注册的形状与传统形状越相似,它缺乏显著性特征的可能性就越大。最后,在评估商标是否通过使用/第二含义获得显著性特征时,必须进行总体评估,考虑相关公众看待该标志的所有证据和情况。

基于同样的理由,德里高等法院认为,根据既定的法律立场,要注册形状商标,必须证明该形状不是产品的通用形状,并且该形状具备显著性或获得第二含义,在没有附加任何名称/图形的情况下能识别商品的来源。

法院还指出,撤回诉讼不影响起诉方在确定其形状标志获得第二含义后继续寻求保护。

法院在本案中的立场与世界上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立场相似,反映了较新类别的商标在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识别来源——时经常遇到障碍。(编译自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