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版权法修正案对数字档案馆有利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南非版权法修正案对数字档案馆有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在21世纪,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美术馆必须广泛参与各种活动才能履行自身的使命。例如,图书馆除了收藏印刷品,还要提供在线期刊、电子书、多媒体等众多数字资料。与纸质版一样,数字版也离不开搜集、开发、编目、借阅、保存和更换等流程。

高校图书馆(甚至是一些学院图书馆)已成为教学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此类图书馆为教育和创新提供大力支持,并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图书馆的服务包括教学、扫盲、研究支持、数据管理以及版权意识培训。

作为知识中心,一个国家的图书馆必须满足本国公民对多种信息的需求。另外,图书馆还要从作者和出版商处购买、搜集作品并永久保存其作品。

如果没有图书馆和档案馆的藏书,创意与创新几乎是不可能的。

南非现行版权法还是1978年的版本,这在数字世界中显得非常过时、不充分且相关性较低。显然,它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阻碍。

不过,南非《版权法修正案》正在等待总统拉西里尔.马福萨(Cyril Ramaphosa)的签署。该法案颇具争议。

各方观点都不无道理。但对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美术馆而言,法案来带的是利好的消息。例如,法案要求为子孙后代保留有价值的文献记录和文化遗产。

现行版权法存在的问题

现行《版权法》中没有关于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和博物馆的条款。

尽管在21世纪,数字化是保存资料的主要形式。但南非版权法并不允许这么做。图书馆只有在获得版权许可并支付高额版税后才能将作品数字化。

图书馆等拥有大量无法再使用的易碎资料。保存此类资料的唯一方式是对其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媒体库收藏的录像带和胶卷等资料因技术过时无法再使用。

为了将这些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版本,图书馆和有关实体必须首先获得版权许可。在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会忽视这些请求,亦或找不到权利人。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拒绝许可。

这些问题阻碍了南非宪法中信息获取权的实施。

版权限制与例外的缺乏阻碍了图书馆等履行法定义务。他们拥有大量有价值的文件、宣传画、艺术作品、人工制品、报刊、录音制品和图片资源。由于找不到权利人,图书馆无法复制这些作品,因为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孤儿作品的规定。

最重要的是,限制性许可和合同通常会阻碍图书馆履行其义务。法律允许馆际合作,但此类合作不能延及数字化共享。

修正案带来的利好消息

新的《版权修正案》借鉴了现有国际公约、条约、条约提案以及外国法律,同时参考了该国宪法和图书馆电子信息(EIFL)版权示范法。该示范法由来自多个国家(包括南非)的专家起草而成。该文件是一份具有实践性的指南,可在国家更新法律时为图书馆员及法律顾问和决策者提供帮助。其宗旨是促进知识获取,协助图书馆履行服务公众的使命。

修正案还采纳了南非和其他12个非洲国家签署的《2015年开普敦宣言》中的原则,包括如下承诺:鼓励实施公平及平衡的版权法,以便所有人获取信息。

修正案没有使用“数字化”一词,但允许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美术馆从事保存、数字处理和格式转换活动。这将确保他们的藏品能得以保存并为子孙后代使用。

图书馆等可以分享信息,补上已丢失或被盗的作品,还可以为历史事件、展览和教育活动提供信息、图片、录音制品或其他媒体资源。

存储类的图书馆终于能履行自己的法律使命,即以数字的方式保存并提供本国的文化遗传和历史文件记录。

该修正案得到国际图书馆和机构联合会的称赞。该联合会是代表图书馆和信息服务及其用户利益的国际机构,拥有230万个图书馆会员,为10亿用户提供服务。该联合会称,南非的版权修正案即先进又实用。国际档案馆理事会(促进档案馆和档案人员开展国际合作的组织)也对修正案表示支持。

这意味着南非将出台一部可供其他国家参考的版权法。(编译自infojustice.org)

翻译:罗先群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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