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专利法生效  缩短了一些审查的截止日期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加拿大新专利法生效  缩短了一些审查的截止日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1日

自2019年10月30日起,加拿大专利法修正案生效。

新法律体系下的主要修改如下:

在2019年10月30日起提交的PCT申请将无法推迟进入国家阶段。符合新法规定的申请必须在最初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并提供英文或法语翻译版本(如果需要)。例外情形是因疏忽未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这种申请仍可以从最初的优先权日起42个月内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但前提是申请人请求恢复其在加拿大的权利,并支付相应的申请恢复费用(目前为200加元),并声明未及时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是无意造成的。此变更仅影响申请日为2019年10月30日起的PCT申请,因此在此之前提交的申请,其42个月内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仍将继续有效。

必须提交优先权申请的证明副本。尽管这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很普遍,但加拿大之前并不要求提交优先权申请的证明副本。今后,需从最初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加拿大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证明副本。此外,如果加拿大申请的申请者与优先权申请的申请者不是同一人,需向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提供优先权已转给加拿大申请者的证据。对于正在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的PCT申请,如果在国际阶段已提交证明副本,则无需再提交。但是,任何未在国际阶段提交证明副本的PCT申请案,都应在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时提交。

可通过外文说明或参考文献获取加拿大的申请日期。以前,加拿大申请必须以英语或法语提交说明书才能获得申请日期。现在,可以通过任何语言提交说明书来获取申请日期,但应在CIPO局长发出提交译文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供英语或法语翻译。可以参考曾经的申请文本,但此类申请的副本需在2个月内提交,并且翻译也必须在局长发出通知后的2个月内提交。值得注意的是,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最后期限是30个月,此后便无法提交PCT申请的英文或法文译文,加拿大在这方面与美国保持一致。

尽管引入了付费期限的延迟,但未能请求审查或者支付专利维持费用的恢复请求权却被取消。申请人可因任何原因放弃申请并自放弃之日起1年内恢复申请。对于审查期间的大多数环节,1年恢复申请的权利得以保留。例外情况是未能请求审查或者支付专利维持费用。尽管新制度存在很多复杂性,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原始截止日期起6个月后,除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但仍错过了最后期限,否则将无法恢复被放弃的申请或扭转专利到期的局面。新专利法还引入了第三方干预权,专利或者申请被放弃时,相关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证明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才能恢复申请,此时第三方可实施干预权。

缩短了一些审查的截止日期。为了减少悬而未决的情况,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答复专利审查员要求或支付最终费用的截止期限可被缩短为4个月。在最初期限截止前提出请求,还可以延长2个月,官方要求的延期费用为200加元。为保持各类案件的一致性,对于通过特殊命令状态要求加速审查的申请,答复审查员的截止日期也被延迟至4个月。对于此类情况,也可以延长2个月,但是如果要求延长期限,则将失去其特殊命令状态。

引入新的程序保障措施。为了实施《专利法条约》,引入了许多新的保障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恢复优先权,以及在不丢失加拿大初始申请日期的情况下,能够吸收优先权申请中缺少的部分。虽然按时提交完整、正确的申请始终是最佳方式,但是在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现在有更多机会继续保护加拿大权利。

专利申请记录禁止反悔原则已被引入加拿大法律。虽然这项规定已在去年年底生效,但现在才对该原则作出解释。根据规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CIPO局长或官员或雇员之间的书面文书可作为证据,以驳斥专利权人关于专利权利要求的任何陈述。在最近的一宗案件中,联邦法院参考了相关的美国专利申请记录,法院认定:专利权人为了与其在美国的权利主张一致而修改了在加拿大的权利主张,使得国外申请档案可作为专利申请记录的一部分,目前本案仍在上诉中。

据预计,随着新法律的实施,CIPO需对许多问题作出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局的某些申请规定将得以澄清。(编译自:patentable.com)

翻译:吴娴 校对:罗先群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或编译文章原文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