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网络平台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非法传播东京奥运会节目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国家版权局:网络平台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非法传播东京奥运会节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7月27日

  7月22日,国家版权局对外公布“2021年度第十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名单中只涉及东京奥运会相关节目,明确其有关权利人是国际奥委会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获得该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移动咪咕、腾讯和快手。这意味着其他任何未获得授权的机构传播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都属于非法传播行为。

  同日下午,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指导,中国版权协会主办,国家版权局网络版权保护研究基地协办的“2020东京奥运会权利预警和版权保护工作协调会”在京举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在会上表示,今明两年是体育赛事大年,“剑网2021”专项行动将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保护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国家版权局将在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重点打击公众账号特别是短视频、直播平台账号未经授权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的行为;严厉打击公众账号提供奥运会节目盗播链接的行为;着力整治网站、APP等未经授权非法转播奥运会赛事节目的行为。

  就如何加大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版权保护工作,汤兆志要求,各网络平台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预警要求,提高注意义务,主动采取措施,不得未经授权传播预警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传播预警作品、不得放任拖延处理预警作品权利人的通知。各平台要制定东京奥运会赛事节目版权保护方案,主动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用户上传未经授权的奥运内容,并在相关页面显著位置提示用户未经授权不得上传东京奥运会相关内容。非白名单的合作平台不得以聚合、合集等形式提供东京奥运会赛事侵权内容,更不能为用户提供相关侵权内容的推荐功能。各平台方应当确定东京奥运会赛事期间处理侵权的联络员,且保证通道顺畅,确保赛事期间能快速处理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侵权通知。要优化简化“通知—删除”处置流程,取消受理侵权通知数量限制,完善内部版权管理管控规则,健全侵权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执法监管部门通报的侵权盗版信息应迅速核查、删除,切实履行好“通知—删除”等法定责任,不得为侵权盗版行为提供帮助。同时要加强自查,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处理,对反复侵权的公众账号依法严格处置。发现侵权线索,要积极投诉举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办案件。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将持续向各地版权执法部门移转案件线索。(记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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