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两跨国公司在中国打起专利官司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美国两跨国公司在中国打起专利官司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8日

        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的深入,当前中国市场上的产品越来越多地闪现着外国技术的影子。于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将越来越有可能直接面对面地展开专利技术的交锋。

        据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两起美国科勒公司诉贝朗(上海)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贝朗(广州)卫浴器材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原告系世界著名的美国公司,其在厨卫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以及整体规划方面有重大影响。被告两贝朗公司均系美国在华独资公司。

  原告美国科勒公司针对涉案溢流按摩浴缸申请了两项专利,一项是发明专利,一项是外观设计专利。原告的发明专利是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中国的,通过PCT途径专利权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原告有能力在多国范围内获得专利权。

  在庭审中,原、被告言辞激烈各不相让,就发明专利中的必要技术特征的认定;就沐浴池、溢出槽、管路和泵等技术特征;就外观设计专利双方展开辩论。

  科勒公司归纳了涉案被告产品与其专利所有相同和相似之处,主张其被告产品与其专利相似,构成侵权;贝朗公司总结了所有涉案被告产品与该专利的不同之处,认为基于如此多的不同之处,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直接整体上不构成相似。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实践中,判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侵害,需要满足被控侵权产品外观和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要求。而判断被控侵权产品外观是否与受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情况下不同的审查员、代理人、当事人和法官对同一组被比和对比外观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都会有不同观点,也常发生专利复审委员会与法院意见相左的情况。在判断者主观因素起到很大作用的情况下,在判断过程中正确运用基本规则是判断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的重要依据。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本网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