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2021年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河北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展开2021年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5日

  为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知识产权保护。河北沧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4月15日起在全市启动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金申报工作。沧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从资助金申请人、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方式及要求四个方面开展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资助金申请人的范围为:一是申请人是沧州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沧州的个人。二是申请人是该发明专利、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第一权利人。三是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资助对象的范围为:一是申报发明专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沧州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发明专利;申报境外商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外注册的商标;申报地理标志商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二是申请人应维持申报对象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查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对象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资助的标准为:一是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二是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3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进行奖励;三是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和《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规定,已经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元;未享受减缴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件专利获得省资助的不再享受资助。四是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0000元。同一件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件专利获得省资助的不再享受资助。

  申报方式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申报信息一并报所在县(市、区)局、分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于6月上旬报市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审核,通过后呈市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奖励资助。

  申报材料为:1、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⑴专利证书复印件;⑵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⑶未享受减缴的需提供专利缴费通知书复印件。2、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⑴专利证书复印件;⑵本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⑴商标注册证;⑵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新取得国际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⑴商标注册证;⑵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单;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证书复印件;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要求为:一是申报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申请资助人与第一专利权人、境外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特别是境外商标、PCT发明专利,应查验证件原件,并留存证书复印件(盖章)备查。二是上报图片应清晰,申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财务信息应反复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如因填报不准确或图片不清晰,致使审核不通过或资金不到位的,后果自负。致使资金拨付失败的,视为放弃资助。对发生拨付错误的,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市局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按失信处理。(杨青青、李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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