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5人因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名酒”获刑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德州5人因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名酒”获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5月1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14篇“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祁某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成功入选,这也是全省唯一一件入选案例。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祁某在被告人王某教授下,掌握了制作假酒方法,后又经王某介绍,多次从被告人邢某处购买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假冒包装材料,后在德州市武城县其父祁某住处、德州市德城区其家中自行灌装假酒,祁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酒水仍帮助灌装。

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告人祁某系自行灌装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而教授其制作方法,还帮助其运输相关假冒包装材料。在此期间,祁某等人共生产假冒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酒水价值17万余元,累计销售共计10万余元。

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张某生产假冒牛栏山二锅头、海之蓝、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被告人王某明知各类酒水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居间介绍。张某出售给祁某上述白酒总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某多次将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1100余箱出售给被告人祁某,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2017年12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立案。2018年1月至3月,祁某等五人先后被刑事拘留、逮捕。2018年6月11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提起公诉。9月7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祁某等4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祁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记者 俞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