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7日

1.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加计扣除: 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高新技术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 确需加速折旧的, 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新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最大的变化是从原来的属地优惠原则改为全国范围内按实质认定的方法确定优惠对象, 这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就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也为消除区域间的不平等创造了条件, 客观上鼓励了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