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批准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开处方的规定
2020年7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卫生部部长批准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使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开具处方药。该要求不适用于有权享受优惠门诊治疗的患者或含有精神药物、麻醉药和有毒物质及其类似物或前体的处方药品。目前,所有的医疗机构(无论其所有权形式如何)都正在采用一种新的强制性处方程序。在处方中,药品的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及其成分必须以拉丁语展示,而说明书则必须以乌兹别克语或俄语展示。如果患者没有医学指征,医生则不得开具医学处方。医生也不得对以下药物开具处方:-尚未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注册的药品(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