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对假冒法国波尔多“BORDEAUX”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作出终审裁定
近日,上海三中院对一起涉嫌假冒法国波尔多“BORDEAUX”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基本案情2015年12月,被告人王某元、赵某春(另案处理)夫妇投资成立并实际经营被告单位烟台某葡萄酒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起,王某元、赵某春在负责经营被告单位期间,雇佣王某庆(另案处理)担任销售经理,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制造假冒法国波尔多地理标志商标的葡萄酒。其间,姜某(另案处理)提供带有“BORDEAUX”注册商标的酒标委托加工,王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