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品牌被网店侵权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13000元
一男子明知某星尔克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却“挂羊头卖狗肉”,在网店售卖“盗版”服饰。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赖某赔偿福建某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000元。法院审理查明,赖某在淘宝网站上开设了一家名为“国潮.某星尔克总旗店”的网店,其明知某星尔克公司的“某星尔克”品牌的知名度,未经某星尔克许可宣传、销售并非某星尔克生产、销售且带有与某星尔克注册商标相同的运动裤,全店共计销售1008件,销售额达88640元。某星尔克申请公证机构对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