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下的出口侵权——对第271条(f)款的研究
美国《专利法》(《美国法典》第35编)授权对国内活动[见第271条(a)-(c)款]和国外活动[见第271条(f)款)]中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前者包括“在美国境内”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获得专利的发明,而后者包括将发明的未组装组件出口到“美国境外”进行最终组装。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专利诉讼都是根据该法的国内侵权条款提起的。例如,在过去3年中,第271条(f)款仅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的4个公开案例中被引用,而第271条(a)-(c)款则在100多个公开案例中被引用。尽管这种趋势有多种原因,包括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