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时限计算方法发生改变
自2023年11月1日起,“10天邮路规则(10-day rule)”已被废除,不再适用于欧洲专利局(EPO)在该日期或之后发布的通信所涉及的最后期限。背景和现状EPO规定的一些期限(例如对审查报告作出答复的期限)是从通信的“通知日”开始计算的。在规则修改之前,通知日被视为文件传输日之后的第10天。无论文件是以挂号信还是电子通信方式传送,都是如此。例如,2023年6月1日发布的审查报告设定了4个月的时限,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如果文件在注明日期的10天后才送达,则最后期限可能会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