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就用于危机管理目的的强制许可条例达成临时协议。欧盟强制许可是一种危机管理工具,规定在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即专利),以确保内部市场关键产品的可用性。
这次达成的临时协议强调了强制许可作为最后手段的性质,将天然气、芯片和国防产品排除在该条例适用范围之外,并确保无义务披露商业秘密。
在危机情况下(如疫情或自然灾害),当专利持有人无法生产足够数量的关键产品且自愿协议不存在或不可行时,强制许可有助于获取关键产品和技术。目前,强制许可机制仅在成员国层面受到监管,这可能导致在跨境危机或紧急情况下采取各自为政的做法。为解决此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条例,规定了欧盟范围内的强制许可框架,该框架只有在欧盟层面根据相关危机立法启动紧急状态或危机模式后才会被触发(该提案包含可启动强制许可框架的法律清单)。
自愿协议优先
此次达成的临时协议确立了强制许可的最后手段性质,并在危机中优先考虑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与潜在许可使用者之间的自愿协议。然而,为避免无休止的谈判,自愿协议须在合理时间内达成,否则可启动强制许可。
下一步措施
与欧洲议会达成的临时协议现需由上述两机构批准并正式通过。
新冠危机后,欧盟已在欧洲层面提出多项危机应对工具,例如《建立单一市场应急工具》(SMEI,现称IMERA)的提案,或《关于在欧盟层面发生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时确保供应危机相关医疗对策措施的框架的理事会条例》。这些应对工具为欧盟提供了确保内部市场应对危机所需产品的获取和自由流动的手段。
这些工具侧重于自愿方式,其仍是实现专利保护产品快速生产(包括危机情况下)的最有效工具。然而,在自愿协议不可行或不适用的情况下,强制许可可提供一种允许快速生产危机期间所需产品的方式。
欧盟委员会曾于2023年4月27日提出了一项关于危机管理强制许可的倡议。欧洲议会于2024年3月13日通过其立场,欧盟理事会于2024年6月26日达成其谈判任务。(编译自www.consilium.europa.eu)
翻译:吴娴 校对: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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