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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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服务内容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填报《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申请书》和有关附件一式 6 份,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材料须经所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3、科技厅按照 “ 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 ” 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请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4、认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每年年底应向省科技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一式 2 份。年度工作总结和业绩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申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浙江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心前 3 年的科技经费投入高于年销售收入的 5 %;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创新实力,具备承担省级和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的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具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同时,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职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研发队伍;
(四)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在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能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
(五)初步形成技术创新机制,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六)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