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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一、 我公司作为专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机构,迄今已扶持过省内外50余家企业,成功率100%。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1、前期为企业免费诊断,准确判断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可行性。
2、签订合作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专人负责接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事项。
3、不限次数的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4、整理编撰全套申报材料,包括:
5、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网上申报。
6、代办专利实施许可备案。
7、代办产学研合作协议。
8、代办项目查新报告。
9、代办省级新产品鉴定。
二、由我公司编撰的全套材料目录示例:
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二部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第三部分:企业人员结构情况说明
3.1 企业人员结构情况
3.2 大专学历以上科技人员清单
3.3 研发人员清单
3.4 人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4.1 专项审计报告
4.2 审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2007-2009年度审计报告
第六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6.1 知识产权汇总表
4.2 专利证书
第七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7.1 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2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第八部分:研究开发项目资料
8.1 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
8.2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文件
第九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
9.1 研究开发管理组织简述
9.2 研发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9.3 研究开发管理制度
9.5 研发机构内容及设施、设备清单
9.6 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第十部分:企业成长性指标
第十一部分:其他附件
11.1 环保证明
1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4 商标注册证
11.5 荣誉证书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几个部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