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一)美国专利的类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5日

         美国专利包括三种不同的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与植物专利。由于植物专利并不常见(如有兴趣请参考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plant/index.html),以下仅介绍发明专利与新式样专利。

         发明专利(Utility):发明专利最常见,也最能为发明人取得利益。必须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中的权利项所界定,只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权利项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中,即使产品不与专利内容部分所描述的发明(发明的实施例)一模一样,仍可能够成侵权。

        新式样专利(Design):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新式样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新式样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