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级科技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较大幅度地增加了专利专项投入,提高了发明专利资助额度、增加了专利执法与宣传专项经费。
《办法》规定,专利专项经费为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总额的10%—15%,主要用于对新增的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8万元,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其他用于专利执法、专利宣传和专利培训等。
《办法》明确,经认定,对制订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以上项目,市辖三区及开发区应根据自身条件,给予配套资助。
据了解,《办法》规定,市级科技资金主要包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原市科技三项费)两部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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