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湖区加快“六区建设”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关于西湖区加快“六区建设”提升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国文创产业示范区、全国旅游休闲示范区、金融财富集聚区、楼宇经济高端区、科技创新先导区、都市农业精品区的建设,提升产业转型升级速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扶持大企业大集团
  (一)培育规模领军企业,引领十大产业跨越发展。
  建立西湖区“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培育库,对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及区内重点培育发展的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十大产业,按照行业占比情况,确定各行业标杆、示范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对于行业排名前三强,且地方财政区贡献部分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财政贡献部分比上年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予以资助企业发展。
  (二)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助推企业上市。
  对新引进或首次被认定为企业总部(或大企业大集团)及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三年内按区财政贡献部分不同比例给予最高50%的资助。在国内A股市场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对企业上市前一年(辅导期内)及上市当年起两年内,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50%(房地产企业在本区开发所形成贡献除外)予以资助。其中上市前部分,在企业上市成功后予以兑现。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做优做强。
  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给予其主要经营者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西湖区“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择优选取十家企业评定为西湖区“年度突出贡献十佳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西湖区“发展潜力百强企业”中择优选取十家企业认定为西湖区“年度高速成长十佳企业”,奖励50万元。
  二、加快培育潜力企业
  建立潜力百强企业培育库,助推企业创业创新。对列入“发展潜力百强企业”培育库的规上企业重点扶持,当年对区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企业,其区贡献部分比上年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在省市区企业项目申报、产业扶持等方向给予重点倾斜。对列入潜力百强企业培育库的初创型企业,发展潜力确实较大的经相关产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后,其区配套扶持部分可不按企业对区财政贡献为限,同时,享受房租补贴、贷款贴息等财政补助政策以及科技风险池、集合债等融资支持。
  三、重点发展六大产业
  (一)鼓励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全国文创产业示范区。
  重点发展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艺术品业,鼓励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加速发展。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规模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300万、500万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对获得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西湖区按规定给予配套。 
  (二)鼓励发展旅游业,打造全国旅游休闲示范区。
  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将旅游产业打造成我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企业实现业态提升、经营模式创新且年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的,并且增加绝对值较大,经审定,第一年按照企业实现的区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的增量部分的50%给予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按照比上年增量部分的25%给予资助。
  (三)鼓励发展股权投资业,建成金融财富集聚区。
  营造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在西湖区集聚发展。对新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区得部分60%和营业税区得部分60%予以资助企业发展,给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区得部分50%予以资助企业发展,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对高管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减半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四)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打造楼宇经济高端区。
  把楼宇经济作为税源培育的着力点,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集约化、标准化为目标,多措并举打造一批高端楼宇,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实现做优做强。单幢商务楼宇年地方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经营地不在楼宇的挂靠企业、外区企业和享受区内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业所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除外,下同)首次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9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楼宇税收创新高时一次性奖励为补差奖励,需扣除之前已兑现的该政策奖励部分,下同);对于单幢商务楼宇年地方财政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我区纳税企业和税收额占楼宇入驻企业总数和纳税总额均在9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五)鼓励发展科技创新,打造科技创新先导区。
  每年安排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提升我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推动率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创新型城区。
  1、设立区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专项。对实施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每项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和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的国家扶持高新企业,研发比重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其研发投入超过标准部分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对第一完成单位,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于发明专利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资助(不包含上级部门资助);对年专利授权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分,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含企业法人申请)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资助0.5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鼓励产业集聚,打造创新园区。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高新产业园和信息服务业等特色产业园(基地),再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建筑面积2万方以上、引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5家以上区级高新产业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鼓励发展特色农业,打造都市农业精品区。
  每年安排产业化资金,用于项目扶持,推进农业精品区建设,形成农业产业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扶持各类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大场大户及农户。每年对有提升发展建设内容的农业产业园区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补助标准为投资总额的40—70%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 万元。对达到“市级农家乐休闲旅游精品示范区”标准的农家乐创建主体,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补助标准在实际投资总额的30%以内,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
  (七)鼓励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经济,拓展工业企业发展空间。
  鼓励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采取“退低进高,退二进三”的政策发展现代都市工业经济。对原有传统企业“腾笼换鸟”,利用原有厂房引进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以上,且区地方财政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或产品转型升级,年销售收入增加2000 万元以上,且区地方财政收入增加200 万元以上的高科技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按实际腾换(转型)的生产性用房面积3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产权所有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工业厂房产权所有者经合法批准新建、加层或扩建标准式多层厂房,凡新增加1000 平方米以上,用于引进区地方财政收入200 万元以上或扩大生产规模,年地方财政收入增加100万元以上的低能耗企业,除享受技改资助政策外,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除享受省、市有关政策外,区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以淘汰落后产能的规模、淘汰设备价值和职工安置人数等为依据,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搬迁评估价的2%。对新引进“高、精、尖”及年地方财政收入4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年内,按比上年新增的区得财力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对年地方财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基地在外(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外),研发和营销在本区的都市工业企业,三年内,按比上年新增的区得财力部分最高不超过70%的资助。
  四、加快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一)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和培育带项目、带技术创业创新人才。对于新引进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和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区继续投资发展。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并落户的“两院”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二)支持留学归国和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创业推动就业。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在我区实施成果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并获得市创业资助资金的,给予20万元以下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认定后给予100平方米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0.4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获得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的企业,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新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两年内50 平方米的房租补贴。在创业园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两年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不足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计),标准是第一年1 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5 元/平方米•天。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于新引进符合我区十大产业导向的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可以申请特殊贡献企业政策。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政策资助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予以资助。
  3、企业迁出西湖区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4、文创产业政策详见《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1〕68号。
  5、旅游业政策详见《西湖区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2〕65号。
  6、股权投资政策详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2〕134号。
  7、楼宇经济政策详见《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委办发〔2008〕151号。
  8、科技创新政策详见《西湖区加快科技创新先导区发展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2〕56号。
  9、农业精品政策详见《西湖区加快都市农业精品区发展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2〕57号。
  10、都市工业政策详见《西湖区加快现代都市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意见(试行)》西委办发〔2012〕58号。
  11、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由西湖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其他已发文件如有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