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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


服务内容
申报条件

    到美国进行商标注册的途径主要分两种:一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二是单个国家商标注册。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1)商标申请的主体具体到我国,法人和自然人均可。
(2)国内申请基础:必须在中国至少取得商标受理通知书。
(3)由我公司整理全套申请材料报送到商标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予以备案,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书。
(4)国际局通知美国专利商标局,指定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美方需在18个月内审查完毕并通知国际局。
(5)有效期和续展自国际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到期后可续展。

二、逐一国家注册

单个国家商标注册不同于马德里国际注册。不同国家的商标法及实行的商标注册程序一般都有所不同。有些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而有些则使用“注册在先”原则。注册所需的整个周期各不相同,一般时间与我国也相差无几,短的需一年左右,长的则需5-6年。另外,各个国家的商标有效期、费用和使用要求各不相同。
通常申请涉外商标注册申请,需委托该国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事务所或律师提交。但根据不同国家的商标注册程序,有些国家还需要申请注册人提供该国公证机关公证或领土内的使馆认证的其他文件。在大多数国家,即使你的商标还没在本国内注册,也可以提交申请;在少数国家的商标注册,必须基于本国内商标注册,比如说埃塞俄比亚。

三、两种注册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相同点:商标一旦注册,同样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
不同点:
*审查时间不同:
“马德里注册”把商标申请的审查约定在一年半之内,如果自注册日之日起一年半内,申请人没收到各国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的相关的商标驳回书面通知,那么,该商标即在该国获得注册。
“逐一国家注册”的商标申请审查时间因各国情况不同而不同,时间从3个月到2、3年不等。

获得注册后取得的法律文件不同:
“马德里注册”自申请后半年左右时间可以收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签发的官方文件,相当于受理文件,之后直至商标获得注册,各国不再颁发任何注册证明。如果需要,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已注册国申请“提供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此类申请通常费用比注册费低,时间比较快。
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都可以获得注册证明文件。

申请费用不同:
相对于大部分国家的“逐一国家注册”,“马德里注册”的官方收费优惠得多。至于代理费,因为一件“马德里注册”可以包含几十个国家的申请,一般我们只收取一笔代理费,这样平均下来各国的代理费非常低。逐一国家注册”每个国家的收费都包括官方注册费,当地律师费和我们的代理费。

申请条件不同:
“马德里注册”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国内注册证复印件,或国内初审公告复印件,或国内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逐一国家注册”只有几个国家要求必须有国内注册,大多数国家可以不必以国内注册为基础去申请。

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可以节省一定费用;但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不能进行在先冲突商标的查询,如果由于在某国存在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而被驳回,那么在该国的商标注册权利就会丧失,已交注册费也不会退回;其次,由于各国的商标审查准则有一定的差异而在申请前又未能进行在先查询和相关咨询,所以在实质审查过程中,遇到临时驳回的几率要比单国注册高,并且在遇到临时驳回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委托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答复,相应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再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必须基于一定的国内基础注册;最后,采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仅有国际局核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而没有证明商标权利的注册证(在各国维权或在国内申请各项补贴时都要求提供注册证或注册证明,而在各国开注册证明需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需交纳相应费用)。在顺利注册的情况下,采用单国注册所需的费用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要高一些;但是,采用单国注册可以进行在先冲突商标查询,避免因在先权利的存在导致商标申请的驳回。

      申请人可以依据以下四种条件在美国提出注册申请:

1、实际使用商标(Trademark Specimens)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美国实际进行商业行为使用,申请时,只能针对已实际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提出申请;根据此基础提出的申请,经过审查,约12个月,USPTO将会公告,在30天的异议期内无人异议,USPTO将会在公告后的12星期后颁发注册证书。

2、意图使用商标
a)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意图在美国使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交真诚使用商标的声明,并说明将要在何种产品或服务上使用有关的商标。
b)在经过审查、公告和异议等程序后,由USPTO颁发“允许通知”(a notice of allowance),而非注册证书。(时间约为12个月)
c)在颁发“允许通知”之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必须提供在商业中真实使用商标的声明,或者寻求延期;USPTO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延期申请,给予申请人另外6个月的期限,让申请人提交真实使用的声明。
d)如果申请有正当理由,可以再申请延期6个月;如果理由成立,再申请的延期期间最多可以达到24个月。这样,从获得“允许通知”之日起,申请人可以在36个月的时间里向USPTO提出真实使用的声明。所以从提出申请到将有关商标投入真实的商业性使用,申请人约有四年多的时间。
e)USPTO在接到真实使用的声明后,将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才颁发注册证书。商标专用权自申请之日计算。

3、本国注册商标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可以以此为基础向美国注册,而向美国申请的商标的图样和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必须与国内注册的商标相同,申请时,必须提供经证明的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宣誓的英文翻译,USPTO经审查确认没有异议后将会颁发商标注册证,时间一般为15个月。

4、本国申请为基础
      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国内申请提交之日起6个月内,基于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向美国提出申请,以国内的申请日作为美国的申请日。选择本条基础,要等到该商标在中国注册成功,并向USPTO递交相应的注册证明才能获准颁发注册证;如果在国内未能注册成功,该商标将会被撤消。因此,选择该条基础风险较大,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USPTO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可以续展,但申请人需要在第五---第六年间提供一份用以表明该申请继续存在的宣誓书;以后,商标注册人还应在商标注册后的每10年续展时再次提交商标使用声明,并有6个月的宽限期。商标在USPTO注册之后,商标在5年内从未间断使用,也未受到争议或争议不能成立,则商标权被视为永久确立,该商标成为“无争议商标”。只有当商标在USPTO注册成功后,才可使用R加环形标志,商标所有者日后如果欲起诉他人侵权,那么,没有在商标上注明商标所有权这一行为将会成为对商标所有者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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