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犯名人姓名权存在的几个问题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

商标侵犯名人姓名权存在的几个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9日

(一)相关立法保护过于狭窄
      对于利用谐音、拼音等较为不直接的侵权行为,《商标法》、《民法通则》不能规制,而诉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种市场秩序维护法,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显然有其缺陷和不足。而且它也没能规定一个一般性条款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也未赋予执法机关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力,显然无法对名人姓名权予以保底保护。

(二)商标审查忽略实质层面
      据《北京日报》报道:“由于申请量巨大,目前国家商标局核准一个商标需要花费2-4 年时间,大量的时间用在排队等候上,目前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积压的案子累计有近4 万件之巨。这样的现状也使得商标在审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注重形式审查、忽略实质审查,追求工作效率的情况。

(三)救济途径存有阻碍
      《商标法》第41 条第3 款规定:“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五年内提出异议,申请撤销”。而实践中:一方面,名人日常事务较多,往往无暇顾及此事。其次,商标注册经营前期影响力较小且相关公示措施不到位,导致名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知晓已被侵权。另一方面,申请无效撤销后,名人自己在一定期限内也被限制使用,这也打消和很多人维权的积极性。(摘自法制与社会)